要大打折扣。可是,每年的指标摆在那,不够钱花该怎么办?
想来想去,朝廷也只能将不能征收的这部分土地的应当征收的数额平均分摊到可征收的土地所有者身上,这就是宰相张居发明的“一条鞭法”。正因如此,每个征税对象实际承担的税额却远远大于“九厘”了!
更要命的是,土地兼并还包括瞒报的,因为明朝在张居正改革之后,丈量全国土地,并记录成册,表明所有权归属于朝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只要在“两京十三省”内都得缴税!
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便将驻军地区,暂时不宜强制执行。但是,随着土地兼并情况加深,图册的修改进度却没有跟上,或是因为某些地主为了少缴税而买通县衙小吏,故意不改,以便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这么做的后果是,有农民明明已经没有土地,沦为佃农,但他们原先的土地仍然登记在他们名下,因此他们还得继续交税给朝廷。不仅如此,他们沦为佃农后还得向地主交租,租金通常在收获的50%左右。
这么算下来,明朝政府的算盘打得很好,“九厘”不多,老百姓应该可以承受。但实际摊派的数额却远远大于“九厘”甚至高达“几分”,交不起即欠债,要被“利滚利”,变卖家产,以至于达到百姓无法承受地步。
如此一来,百姓不堪重负,除了卖儿卖女卖自己,基本上已无活路可走。更何况在西北地区,连年大旱,老百姓连加派前的税都交不起,更不用说加派后了,而朝廷又强制征收,那没办法,只能干他娘的!
崇祯年间,百姓的忍耐已经到了“临界点”,但朝廷却又要收“剿饷”和“练饷”,再加上缴税必须用“白银”而非粮食、布帛,百姓只能贱卖还钱,因此更活不下去,于是民变愈演愈烈,李自成的手下人越来越多。
但朝廷也没办法,因为自从汉唐以来大搞外贸,再加上宋、元两朝与本朝“外贸所得”,让明朝的货币已经彻底被“白银化”了,只能通过催缴“银子”回炉重铸为“官银”,才能保证信用不变质,也才方便发军饷!
朝廷虽然每年能收到将近两千万的银子,但利用率却非常低,因为得经过层层克扣,而且在回炉熔炼时会有不少损失(缩水),最终能够用在正途的屈指可数,绝大多数都进了各级官员们的私囊填腰包了。
钱不够?继续加!加完后,官员们继续贪,并且还若无其事,甚至觉得自己在为朝廷办事,就该理所当然如此!这样一来,朝廷与百姓间的信用关系崩溃,形成了死循环,看起来钱收得多,但永远不够用。